淅川一男子裸體洗浴被打成輕傷 嫌疑人一年未批捕
2017-01-03 15:20:08 來源:
中國網南陽1月3日電(記者 武世友)河南淅川縣一男子王某2016年2月6日在縣城一浴池裸體洗澡時,與袁某發(fā)生糾紛,被袁某毆打致傷,經醫(yī)院診斷為右側鎖骨骨折、韌帶斷裂,法醫(yī)鑒定為輕傷二級;事發(fā)后,公安部門介入調查,網上追逃嫌疑人,袁某到案后,對其刑事拘留15日,公安部門認為涉案人涉嫌構成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罪,予以批準逮捕;檢察院認為該案證據不足需公安部門補充偵查, 一年內檢察院5次退回公安部門批捕申請,目前,該案件還在調查處理,嫌疑人被取保候審。
受害人王超告訴記者,他在2016年2月6日(農歷2015年臘月28日)下午,在淅川縣三旅社洗澡時,在淋浴過程中與袁永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爭執(zhí)期間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被袁永突然一把抓住脖子推倒在地,由于浴池地面比較濕滑,加上都沒有穿衣服,推倒后,當
時都不能站立,袁某迅速逃離了現場,后經他人打電話報警,在淅川縣第二人民醫(yī)院接受救治,醫(yī)院診斷為右側鎖骨骨折、韌帶斷裂,需要手術治療;報警后,城關鎮(zhèn)派出所民警到醫(yī)院做的詢問筆錄,經派出所委托法醫(yī)鑒定為輕傷二級,住院30多天,花費3萬多元,在此期間,打人者家人沒有到醫(yī)院看望過一次,未拿一分錢的醫(yī)療費;打人者逃到了上海,后經公安部門網上通緝,被上海警方抓獲移交淅川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對其刑事拘留15日,在刑事拘留期間,公安部門到檢察院申請批捕,因證據單一,被檢察院退回,要求補充調查,拘留期結束后,涉案人員辦理了取保候審;在案發(fā)后近一年里,公安部門5次的向檢察院申請批捕,都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期間,當事人多次到辦案機關反映、催辦案件,公安部門稱是檢察院批捕科的責任,檢察院稱是公安部門的不作為,兩家辦案機關相互的推諉踢皮球。
對此,淅川縣公安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針對王超的案件,經鑒定為輕傷二級應該是構成刑事案件的,王某也多次找過楊局長,和辦案城關所梁所長,局里也很重視,所里5次的把案卷送交檢察院批捕科,要求對嫌疑人給予批準逮捕,案卷都被檢察院退回,公安部門也沒辦法,也曾組織調解過此事,由于各種原因未曾達成一致意見,現在是嫌疑人聽說檢察院不予批捕,受害人的醫(yī)療費也不愿意賠償,責任應該不在公安部門,建議記者到檢察院了解情況。
淅川縣檢察院負責批捕業(yè)務的趙檢察長表示,按照規(guī)定,同個案件、同個證據,公安部門不能報批兩次,在這起案件中,公安部門
5次報批的證據中幾乎都一樣,沒有新的證據,證據不足,不予批捕,涉嫌違法,責任還在公安部門。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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