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神木縣工商局19名黨員干部參與“非法集資”遭舉報
2016-11-15 11:23:16 來源:
日前有媒體曝光,陜西省神木縣工商局姚繼民、李興昌等5名干部 “兼職”開設合伙“地下錢莊”,吸引該工商局內(nèi)部19名干部職工和社會集資款達4000萬元。在2014年神木民間資本崩盤沖擊之下,民間集資遭遇崩盤。5位合伙人因1700多萬的債務問題而“鬧翻”,神木縣紀委和處非辦正在調(diào)查此案。
舉報人稱:2010年5月,神木縣工商局干部姚繼民、李興昌、李志軍(主任科員)、沈克強(副科)、趙勇(主任科員)5人,約定成立一個“地下錢莊”, 開始了賺取高利貸利潤的生意。 并于當年5月8日簽署《合伙協(xié)議》:由5位工商局干部成立的錢莊,股本金共計670萬元,其中5位干部各出資100萬元,另吸收其他閑散資金170萬元。其合伙事由約定是,從事民間借貸活動。這個非法錢莊,吸收了約40個自然人的資金超過4000萬元。其中,僅該縣工商局就有19名公職人員參與該錢莊集資信貸活。
該份“合伙協(xié)議”還約定,錢莊日常經(jīng)營管理由李興昌、姚繼民兩人負責,具體分工和工資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其中,李興昌、姚繼民為工商局一般干部,其余三人中,李志軍、趙勇還是工商局領導班子成員。
這個非法錢莊,吸收了約40個自然人的資金超過4000萬元。其中,僅該縣工商局就有19名公職人員參與該錢莊信貸活動。
據(jù)稱,5人開辦錢莊后,還先后雇傭了會計出納等工作人員維持日常工作,并開設了部分銀行賬戶進行交易。從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短短半年內(nèi),5人全部收回本金投入,一份2011年1月20日出具的錢莊“分紅表”證實,李志軍等工商局5名干部兼股東分別分紅70萬元;另外,還分別獲得30萬元的獎金。
天有不測風云,在2014年底左右,因為神木縣民間借貸的相繼崩盤,神木工商局5名干部經(jīng)營的“錢莊”也沒能逃脫此劫。截止到2015年初,該錢莊累計債務1718萬元。
為償還債務。2015年1月8日,在工商局副局長溫治慧的協(xié)調(diào)下,5名干部簽署了一份《債權分割協(xié)議書》和一份《債務分割協(xié)議書》。其中《債務分割協(xié)議書》就1718萬元的債務進行了分割。5名作為股東的工商局干部簽字同意,工商局溫副局長及一個叫任補田的干部也作為證明人簽了名字。
5名股東中,有人收債權,而不愿意承擔其本該承擔的債務。根據(jù)舉報人李興昌稱,作為神木縣工商局的公職人員及黨員,包括自己在內(nèi)的上述5人,參與非法集資,已經(jīng)涉嫌違反黨員干部紀律。他于2016年6月初,將實名舉報材料送往神木縣紀委。隨后通過網(wǎng)絡向省市紀委遞交了舉報材料。
因為債務問題姚繼民、李興昌、李志軍被告上法庭,2013年6月24日神木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diào)解書【(2013)神民初字第02578號】。調(diào)解書顯示:由被告姚繼民償還原告賈勇借款本金200萬元及其利息。利息從2012年6月12日起至借款本金償還完畢之日止,月利率按2%計算,于本調(diào)解協(xié)議生效之日償還借款本金90萬元,于2013年9月24日前償還借款本金70萬元,于2013年12月24日前償還剩余借款本金40萬元。所有上述借款的利息于2014年1月24日前付清。被告李興昌、李志軍承擔連帶責任。該案件還在執(zhí)行當中。
11月7日,記者在調(diào)查時,神木縣“處非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神木縣工商局5名干部涉嫌非法集資一事,將上會研究確定案件性質(zhì),并將進一步追查。”
神木縣工商局辦公室主任也證實,他是從微信圈里看到5名干部參與集資,當時該局有19名干部職工曾入股,都是副科、副科以上。一般人員還不讓入股。具體事情不清楚,該舉報由縣處非辦負責辦理。
對于公職人員能否參與“非法集資”活動,該辦公室主任認為,按照要求是不允許的。
《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規(guī)定:違反有關規(guī)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nèi)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也規(guī)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國家對黨員干部、公務員參與經(jīng)營活動作出了明確的禁令,為何神木工商局卻能無視黨紀國法,神木紀委和處非辦又將如何查處,本報繼續(x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