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雙橋區(qū)人民法院濫用職權(quán)拘留人
2016-06-09 21:35:11 來源:
案件經(jīng)過:
劉秀云、王永(下稱當事人)系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qū)大石廟村居民。
2001年,當事人經(jīng)該村時任村長劉義君同意,建成了后來引發(fā)禍端的爭議房屋。2003年10月承德市雙興汽車燃料有限公司取得承市國用(2003)21552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書。2014年燃料公司以排除妨害糾紛為案由,向承德市雙橋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當事人拆除非法占用承德市雙興汽車燃料有限公司土地所建簡易房屋,并將土地恢復原狀。承德市雙橋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做出了(2014)雙橋民初字第200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當事人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拆除所建房屋并將土地恢復原狀。當事人不服該判決,依法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定原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作出(2014)承民終字第2080號民事裁定書,依法撤銷了2008號民事判決書,將案件發(fā)回雙橋區(qū)法院重審。2015年5月12日雙橋區(qū)法院經(jīng)過重審做出了(2015)雙橋民初字第530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與之前的第2008號民事判決書完全一樣。
當事人不服該判決,再次依法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于2015年8月13日做出《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第1697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了當事人的上訴請求。由此,當事人成為了被執(zhí)行人。
2016年5月31日早8:00多,突然一伙人將門撞開沖進家里,當時丈夫外出了,劉秀云和女兒在家中剛起床,還穿著睡衣就被十來個衣服上寫有特警二字的人給控制起來了,因為被特警掐捏胳膊疼痛難忍,稍有活動卻被抓得更痛、至今胳膊上還有傷痕。不論劉說什么他們都不聽,有一個人拿著攝像機對著當事人錄像,在他們剛一進屋的時候,為了保護自己,劉就讓其女兒王某某用錄像機將這些人的暴力行為給錄下來,沒等王某某打開錄像機他們就將錄像機搶走并將王某某拖拽出了自己房屋,這時又進來一些人把當事人家里一些物品裝進紙箱并裝車,物品在哪里至今無人告知、下落不明,家里的金銀玉器、現(xiàn)金等是否損毀丟失至今不明,錄像機更是不知去處。
搬運物品行為持續(xù)到大約快中午了還沒搬完,此時就有一個自稱是法官的人下令說讓一伙人將劉從屋里弄走,劉當時因剛起床僅穿睡衣和拖鞋,當事人乞求他們讓當事人換下衣服和鞋,卻無人理會,當場被十幾個穿警服的人給拖到警車上,劉秀云本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丈夫和女兒王某某見劉被以“車裂”方式腳高頭低的給抬了出來,由于怕其心臟病復發(fā),急忙跟了過去,當他們離劉還有10多米遠的時候,便被幾個警察沖上去給摁倒在地,戴上手銬,然后揪住他們并拳打腳踢地給扔到了警車上。
丈夫先給拘留15天之后又高額罰款5萬
在家中財物被搬的過程中,劉的丈夫王永是個老實巴交的男人,其并無暴力、威脅等行為,但還是被戴上手銬拉到法院給關(guān)到了鐵籠子里。之后,法官給王永下發(fā)15天拘留通知,理由是“沖擊執(zhí)行現(xiàn)場且情節(jié)嚴重”,在逼迫王寫下認錯書后,將王的拘留撤銷,王考慮到家里還有小孩中考,無人照顧,被迫在認錯筆錄上簽字,法官又給王下了罰款5萬的決定,限在6月3日前交納。王在被迫簽收了罰款通知后,于晚六點多被釋放。
女兒穿著睡衣被帶走拘留15天至今不放人
女兒被戴上手銬拉到法院給關(guān)到了鐵籠子里。之后,法官給女兒下發(fā)15天拘留通知,理由是“以暴力威脅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王某從未經(jīng)歷如此驚心動魄的場面,人都給嚇壞了,何談暴力威脅?法官逼迫王某承認襲警,王某堅持自己沒有襲警;法院都有全程錄像,家屬要求法院公開女兒王某“暴力威脅”的錄像,法官不予理會,稱王家人不主動拆房就是犯罪。女兒王某至今仍被關(guān)押中。
編者注:公民應享有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與社會最起碼尊重的權(quán)利,是為人格尊嚴權(quán),王家母女二人、眾目睽睽之下穿著睡衣被帶走,有誰來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呢,法院執(zhí)法就可以肆意踐踏公民的人格尊嚴嗎?即便是罪犯還需要給予人道主義待遇呢,又何況王家一家三口并不是罪犯!
一天不給一滴水不給一口飯執(zhí)法者執(zhí)法犯法
在丈夫和女兒被法院戴上手銬塞進警車拉走后,現(xiàn)場就剩下了劉秀云一人劉秀云家財物被幾十人來回出入搬走,法官也不當場清點登記,劉秀云家財物還未搬完,劉秀云就被塞進警車拉到法院關(guān)進了鐵籠子里面,一天沒有一滴水一口飯,無論如何叫喊乞求,無人理會,手機也被收走了。
到了下午4、5點鐘,法警將劉送到了當?shù)鼐辛羲瑘?zhí)行法官卻未跟隨去辦理交接手續(xù)。經(jīng)歷了一天的折磨,滴水未進的劉秀云心臟病復發(fā),經(jīng)醫(yī)院檢查血壓180、3級心臟病,拘留所見狀不敢接收,催促執(zhí)行法官到拘留所來將劉秀云帶走,執(zhí)行法官親眼看到了劉秀云心臟病復發(fā)、口吐白沫,卻還是拖延了將近3個多小時才到拘留所,拘留所堅持不符合接收條件不接收,執(zhí)行法官無奈只能將劉秀云釋放。
法官以一天不給一滴水不給一口飯的變相肉刑的方式折磨當事人,是誰給了法官如此大的權(quán)利?如此刑訊逼供、濫用職權(quán),又該有哪個部門給監(jiān)管呢?中國加入的聯(lián)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規(guī)定,禁止“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職權(quán)的其他人”以“酷刑”(是指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為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于任何一種歧視的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對待當事人。即便當事人未主動拆自己的房子,就該遭遇如此慘無人道的折磨嗎?
整個過程法院組織了100多人的隊伍、鏟車、勾機、汽車等車輛。
當事人全家居住了十多年的唯一住房現(xiàn)在被雙橋區(qū)法院強行拆除后,劉和丈夫無家可歸,其女兒至今被羈押,不繳納罰款不放人、不承諾就此強拆不上訪不申訴則不放人。
與本案相關(guān)聯(lián)的事件:
惹禍的法院判決,當事人正在申訴中。
就雙方案件中爭議的土地,承德市雙興汽車燃料有限公司涉嫌侵占集體和國家土地1000多平米,價值在500萬元左右,當事人正在舉報中。
當事人因為之前的另一個案件被雙橋區(qū)法院錯誤處理,為此,該法院賠償當事人5萬元,與本次罰款數(shù)額完全一致。
案情發(fā)展,請繼續(xù)關(guān)注下期報道。
本文來源:法治與社會雜志